关于2010-2011学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10-20浏览次数:2366

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发-教体艺[2007]8号和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体育局—浙教体[2007]83号以及浙大发《2003》28号文件精神,我校2010-2011学年度《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为《标准》)测试工作安排如下:
一、 测试内容:《标准》规定的六项必测项目
男生包括身高、体重、肺活量、立定跳远、1000米、握力;女生包括身高、体重、肺活量、立定跳远、800米、仰卧起坐。
   二、 光电系各年级测试时间安排
   2007级:10月30号上午9:10
   2008级:11月5号下午1:00
   三、其他说明
测试期间因事或因病未能参加本年度测试的同学,请于第九周(11月5日)前点击公体部网站http://10.78.201.98→<体质健康>专栏下载《缓测申请表》填写,须学院盖章或校医院证明,申请表原件统一在第九周(一周内)交至紫金港校区田径场二楼群体管理中心办公室,复印件在12月4日参加补测时出示(具体补测时间待定)。
因病1年以上丧失运动能力或残疾学生,可向公体部群体管理中心提交免予执行《标准》的申请,经校医院(二级甲等)以上医疗单位证明,公体部群体管理中心核准后,可免予执行《标准》,并填写《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所填表格存入学生档案。免测申请表必须附医院证明一式两份,原件统一在秋学期第九周(一周内)交至紫金港校区田径场二楼群体管理中心办公室,复印件交任课老师(开设体育课)、西1—514资料室(未开设体育课)存档。
再次提醒:12月4日补测工作针对今年因伤、病或其他原因(包括短期出国交流)暂时不能测试的学生,补测学生必须出示缓测申请表、医院证明(病假)或院系证明(事假)准许补测。补测期间受试学生必须出示有效证件(学生证或校园一卡通)。
针对2010—2011学年全校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未及格同学及毕业班同学的历年体测清考,补测时间安排在2011年4月或5月,届时请同学关注公体部网站或本科生院教务网。
公体部联系电话:88208813
 
光电系学生党总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