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研工部通知,现将2010-2011学年研究生申请浚生贫困生助学金申请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同等情况下,是学校认定的经济困难生(本科期间已获认定的应出示相关部门证明)、自筹经费并已申请贷款的研究生、有其他引起家庭经济困难特殊情况发生者可推荐。
2. 孤儿、单亲家庭子女、残疾研究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或家庭特别困难的少数民族研究生可优先推荐。
3.热爱祖国,遵守校纪校规,品德优良,精神风貌积极向上。
4.一等助学金获得者的成绩要求在专业前50%,二等助学金获得者的成绩要求在专业前70%。
5.申请者应无正式职业,并未在校外单位兼职。
6.当年未获得其他助学金者可以申请该助学金。
二.资助人数、金额:
1.2009-2010学年已获研究生浚生助学金一等16人,每人每年5000元,浚生助学金二等96人,每人每年3000元。分两次发放,半年一次。
2.根据浚生助学金的评审原则,获资助学生获资助到毕业为止。但在规定学制内未毕业需延期者不再继续资助。现因部分研究生毕业变更,产生配额空缺53名,(一等2人,二等51人)故下列学院(系)可上报新的助学金申请名单,具体学院(系)与人数配额为:
学院(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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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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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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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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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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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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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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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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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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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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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航天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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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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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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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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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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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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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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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1物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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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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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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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科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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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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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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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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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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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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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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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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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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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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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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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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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工食品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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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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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分子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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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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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资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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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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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电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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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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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仪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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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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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电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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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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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生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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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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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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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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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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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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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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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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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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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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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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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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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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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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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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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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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时间及程序:
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系)提出申请,填写《新葡的京集团350vip8888官网浚生贫困学生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二份)(见附件);并出具当地民政部门关于家庭经济情况的证明(允许使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证明的复印件)。
光电系学生党总支
2010年10月22日